挖出土的废弃状态结束
结束建筑垃圾的废弃物现状是循环经济的基础。现在一项新的规定旨在使挖掘的土壤更容易结束。

挖出土的废弃状态结束
本文讨论了断言所谓的废物终结的标准,这是建筑废物无 ALSAG 回收的先决条件,必须满足该标准。最后,对土壤挖掘的新规定进行了展望,这应该会缓解该地区的压力。准确了解这些法规对于土方工程和土木工程业务的成功至关重要,因为潜在的 ALSAG 额外付款不仅会给建筑公司带来痛苦,而且考虑到所运输的建筑垃圾数量,甚至可能威胁到它们的生存。

建筑垃圾
根据联邦废物管理计划,奥地利每年总共产生7000万吨废物。其中,4100万吨(59%)为开挖土壤,1100万吨(16%)为建筑和拆除废物,1800万吨(25%)为其他废物。这意味着奥地利产生的垃圾总量的 75% 来自建筑工程。建筑行业必须以尽可能生态和经济的方式处理和利用如此巨大的建筑垃圾,才能满足循环经济的要求。
为了以合法的方式处理建筑垃圾,必须遵守一系列的法律要求,这给受影响的每个人(特别是建筑商、规划师和建筑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与建筑相关的最重要的法律要求包括以下法律事项:
- Abfallwirtschaftsgesetz 2002
- Recycling-Baustoffverordnung 2015
- Deponieverordnung 2008
- Altlastensanierungsgesetz 1989
- Bundesabfallwirtschaftsplan 2023
- Abfallverzeichnisverordnung 2020
- Abfallnachweisverordnung 2012
- Abfallbilanzverordnung 2008
有关这些法律要求的概述,请参阅建筑办公室的“建筑废物、回收和处置”指南(可在
www.bau.or.at/baurestmassen)。
手册中介绍了以下类别的建筑废物及其正确处理方法,例如回收选项、文件要求和移交义务:
- Bodenaushub
- Betonabbruch
- Asphaltaufbruch
- Bauschutt
- Holzabfälle
- Metallabfälle
- Kunststoffabfälle
- Baustellenabfälle
- Verpackungsabfälle
- POP-Abfälle
- Gefährliche Abfälle
废物什么时候存在?
《废物管理法》(AWG) 对废物的概念进行了如下规定:废物是动产,
- deren sich der Besitzer entledigen will oder entledigt hat (Entledigungsabsicht oder subjektiver Abfallbegriff) oder
- deren Sammlung, Lagerung, Beförderung und Behandlung als Abfall erforderlich ist, um die öffentlichen Interessen nicht zu beeinträchtigen (objektiver Abfallbegriff).
因此,如果有意处置该物品和/或出于公共利益收集该物品并将其作为废物处理,则该物品将成为废物。在建筑活动中,几乎所有剩余材料,例如挖掘出的土壤、矿产建筑残余物、建筑瓦砾或建筑垃圾(边角料、边角料、碎片、容器等)都将被评估为废物,根据 AWG 的规定,这些材料必须得到适当回收或处置。
ALSAG 贡献
《污染场地修复法》(ALSAG) 规定了填埋废物、填充不平坦地形或进行地形调整(例如使用建筑碎石或无质量保证的回收材料)、出口废物或将其储存 3 年的临时储存期的贡献义务。这取决于废物或垃圾填埋场的类型,例如,挖掘材料或建筑废物每吨 9.20 欧元。然而,ALSAG 还规定免费回收挖掘出的材料和矿物建筑废物,因此必须遵守《回收建筑材料条例》和《联邦废物管理计划》的某些要求。 2025 年 ALSAG 流程图清楚地显示了各种回收方法及其免除 ALSAG 捐款的要求(见图)。
建筑办公室的 ALSAG 信息表总结了有关 ALSAG 的更详细规定(可在 www.bau.or.at/baurestmassen 上获取)。
土方开挖的例外情况
挖掘土壤时,AWG 提供了有关废物状态的特殊功能。根据§ 3 第 1 Z 8 段,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挖掘的未受污染的土壤,如果能确保它们以自然状态重新安装在挖掘地点(同一建筑工地),甚至不被视为废物。然而,如果挖出的土壤要用于另一个建筑工地,则不能使用此例外。原则上,这是受 ALSAG 约束的废弃财产。
当前:土方开挖斜坡末端
作为《循环利用建筑材料条例》的补充,该条例除其他外,对矿物建筑废物的废弃进行了规定,环境部目前正在制定有关尽早废弃挖掘土壤的规定。这项新规定旨在尽早、低门槛地结束开挖土,并以循环经济的精神促进开挖土的利用。
2024年9月,该部提出了初步草案,受到建筑和回收行业的普遍欢迎。这样的规定将使未受污染的挖掘土壤在质量得到验证后立即失去其废物状态,并在更容易调度的意义上达到产品状态。与《回收建筑材料条例》一样,这应与某些使用要求挂钩,并且只有在遵守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报告义务的情况下才可能实现。
在此初稿的基础上,建筑和回收行业提出了许多改进建议,这些建议至少部分已纳入当前的法规草案中。
非官僚执行
建筑和回收行业已准备了一份立场文件,其中包含对当前法规草案的实际建议,这些建议应在即将出台的法规的最终版本中得到考虑。这些建议摘录如下:
- Anwendungsbeschränkungen
如果达到了必要的环境质量要求,并且废物的终结得到了专家报告或专家报告的确认,那么对合法合规使用的限制应尽可能少。一旦达到废物的终点,应尽量减少记录保存要求。
- Meldepflichten
一旦确定了挖掘土壤的合法终点,就无需进一步通知材料接收者。
- Sieblinie als Mindestmaß einer bautechnischen Eignung
当使用非粘性土壤时,级配曲线的证明(取决于计划的用途)被认为是有用的,因为它提供了有关可能用途的有意义的信息。然而,分级曲线不一定是达到废物终点的强制性标准。
- Verwertungsgebot
回收措施通常是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自动产生的。因此,如果回收要求具有技术和经济意义,那么它可能是合理的。相比之下,废物法意义上的任何形式的“强制交付”都必须被拒绝。
概括
开挖土壤时的低门槛废物处理可以为实现奥地利循环经济战略的目标做出重大贡献。本着循环经济的精神,有计划的废物终结监管应设计得尽可能精简和精简,以便在建设实践中得到实际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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